女同志受養人以簽證來港 終院指入境處政策背道而馳
發布時間: 2018/07/04 14:01
最後更新: 2018/07/04 14:02
英籍女同志QT早年欲隨來港工作的同性伴侶一同來港,惟申請受養人簽證時遭入境處以不承認同性婚姻為由拒絕,QT其後就此提出司法覆核,並於上訴階段獲判勝訴,處方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法官今(4日)一致裁定處方終極敗訴,並指處方堅持只承認婚姻中配偶為受養人的政策,與鼓勵人才加入香港勞動力之目的背道而馳。
QT今聽取裁決後透過代表律師韋智達表達喜悅,並指今天的裁決向大家確認,性傾向歧視與其他形式的歧視,同樣是侵犯了香港的核心價值及漠視了法治,法庭再一次表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性戀者及雙性戀者等族群亦不例外。QT又希望她的個案可為本港的同性戀族群舖路,以得到更大認受性,並使他們可與一般已婚異性戀者一樣,享有同等權利及肩負同樣義務。
終院判詞摘要中指出,有關處方只承認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配偶為受養人的政策,與吸引外來人才及保持嚴謹入境控制的目的均沒有合理關聯,政策亦與鼓勵人才加入香港勞動力之目的背道而馳,因為具有所需天分或才能的人可以是同性戀,亦可以是異性戀。終院亦難以理解上述政策如何在以性取向為由拒批受養人簽證的同時,可以推動嚴謹入境控制的目的。
另一方面,終院亦認為以行政方便為由而使QT受到差別待遇亦不合理,因為QT與伴侶可與其他異性已婚夫婦交出結婚證書一般,交出她們的民事伴侶證書。